學生成就

評審方式

評審準則

 

  • 成績良好;並在最近一次校內試總平均分達至合格水平。
  • 最近兩個學期的品行/勤勉評級都是B或以上。
  • 在校內最少參與一項服務 (領袖生、學生會、社、圖書館領袖生等);或在社/學會內擔任重要職位。

 

  • 評選準則將會參考:
    • 教師/班主任/社主的評語。
    • 校內、校外獲獎及服務記錄;課外活動相關評語。
    • 面試 (或諮詢) 表現。
    • 候選人自我介紹,答問大會表現。

 

  • 計分方法將會向所有候選人公開。

 

  • 名額
    • 每年頒發數目最多可至三名,若沒有合適人選則不予頒發。除頒發傑出學生獎項外,表現良好者亦可獲頒優異學生獎項(Merit Student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