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成就

評審方式

評審準則

  • 成績良好,並在最近一次校內試總平均分達至合格水平;
  • 最近兩個學期的操行/勤勉評級都是B或以上;
  • 在校內最少參與一項服務(學生會、領袖生、圖書管理員等); 或在社 / 學會內擔任重要職位。
  • 參與奮進獎勵計劃,並獲頒銅章。

            *名額每年頒發數目最多可至三名,若沒有合適人選則不予頒發。除頒發傑出學生獎項外,表現良好者亦可獲頒優異學生獎項。

            **10-11年度為新舊學制交替學年,中五及中六同學均可參選,入選複賽的中六同學會考慮其會考成績,中五同學則考慮其班名次,須為首十名。